近日,冷链食品安全受到了全民关注,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措施来对冷链食品进行管控。事实上,对食品安全的管控古已有之。
我国最早关于食品安全管控的记录始于周代,《礼记》中有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不仅如此,周朝时就开始从源头上对食材进行了安全监控。《周礼·天官冢宰》中就记载了当时肉类食品中有一套“不可食”的标准:“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鸟皫色而沙鸣,狸;豕盲眡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
汉朝为了杜绝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更是制定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汉朝的《二年律令》中就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意思是说因腐坏等原因可能导致中毒的腐肉应尽快焚毁,否则将会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到了宋朝,为了对市场进行更好的监督管理,官府开始要求所有的商贩都必须加入行会,并进行登记造册,否则不允许从事相关行业。各个行会的首领会对售出的商品进行审核,再根据商品的好坏制定售价。同时,如果商品出现了安全问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武林旧事》里就提到了宋时临安的各种行会,如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等,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刻对其严惩。
清朝则是我国历史上食品安全监管最为科学与完善的时期,其中一些方法甚至一直影响至今。就拿茶叶的监管来说,当时为了杜绝茶叶造假贩假的现象,清政府可谓双管齐下。一方面实行茶叶执照经营,当时茶商必须要持有清政府颁发的“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才能允许经营;另一方面,清政府会定期派官员去对茶商们的茶叶包装以及质量进行彻底抽查,如果发现存有不符现象会进行相应惩处。(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