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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提出30条“三级应急响应”防控具体措施

来源:新甘肃·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杨万明 丨 2020-02-25 09:58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农民报2月25日讯 (记者 杨万明) 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为持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包括完善各地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应急响应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动人口管控、强化医疗救治工作等7个部分30条具体措施。其中,在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面,低风险区的居民小区,所有业主及承租户在检测体温后可自由进出;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通行码的人员,落实医学观察措施。低风险区的居民小区,非本小区人员凭健康出行码,在测量体温后可进入小区,各小区不得再自行设置其他限制性规定。中风险区无确诊病例的居民小区,参照低风险区采取防控措施。

  在规范流动人口管控方面,推广使用健康出行码方便群众出行,有外出需求人员,可通过手机申领健康出行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24小时内有效,24小时后即用即申请。未治愈的确诊病例、未排除的疑似病例、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治愈出院未满14天的居家隔离者、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不能申请领取健康出行码。在加强和跟进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全面恢复公交出租和县市客运,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对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可以采取包车接送、专列直达等一站式、点对点输转运送。所有地区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不得封路阻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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