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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临泽法院判被告人领刑两年来源:新甘肃·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曹勇 丨 2021-04-22 11:00 丨 浏览:编辑:王丽丽
甘肃农民网讯 近日,临泽县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曹某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和上游犯罪人员提供的公司登记相关资料,在临泽县、甘州区、山丹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3家公司,又利用注册的3家公司在银行分别开设公司账户,将3个公司账户提供给上游犯罪人员使用,从中获利3000元;2020年6月至8月,被告人曹某提供的甘肃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账户被上游诈骗人员作为一级账户使用,用于收取和转移诈骗赃款,数额高达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为非法获利,明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资金结算账户,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曹勇)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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