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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宣判适用《民法典》首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丨 作者:李铁柱 赵加琪 丨 2021-01-07 12:00 丨 浏览:编辑:王丽丽

  据北京青年报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宣判了多个《民法典》实施后的首案。

  北京:老人打羽毛球受伤诉球友 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年过七旬的宋老先生在公园与人相约打球,却被球友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先生以身体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宋老先生从事羽毛球运动应认定为《民法典》中规定的“自甘冒险”,周先生对宋老先生受伤的结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责,驳回其全部诉求。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行为是否构成自甘冒险,《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且仅适用于因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并不能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同时适用。

  广东:小孩高空抛物致行人惊吓摔倒 家长被判赔9万余元

  2019年5月26日下午,原告庾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楼下时,被告黄某家小孩从35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被送入医院治疗。

  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以案说法

  《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此前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李铁柱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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