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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五部门联合打击骗保行为 违规者将被纳入医保“黑名单”和社会征信系统

来源:新甘肃·甘肃日报 丨 作者:宜秀萍 丨 2019-01-04 11:33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日报1月4日兰州讯 (记者 宜秀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在1个月内,梳理查找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中的短板,强化执纪问责,形成高压态势,违规者同时纳入医疗保障“黑名单”和社会征信系统,坚决杜绝沈阳骗保案的类似问题在我省发生。

  《实施方案》由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联合制定,聚焦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明确重点核查以下3个领域的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伙同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串换药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通过冒名顶替、票据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医保管理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对发生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一律解除服务协议,且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通过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衔接的医疗保障“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参与冒名顶替、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案件的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同时纳入医疗保障“黑名单”和社会征信系统。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媒体、医疗机构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严守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调查方式,组建以医疗、医保、药监等方面专家为主体的专业队伍,对专项行动中的线索和大数据筛查疑点进行调查核实。违法违规案件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拒付费用、暂停结算、黄牌警告、终止协议、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清理查处既往未处理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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