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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民工薪水 张掖行政调解“给力”解决!

来源:新甘肃·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20-04-16 10:23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案情回顾:春节前夕,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中有数十名农民工到省信访局上访反映公司没有给他们支付2019年的工资。张掖市人社局和住建局接到省信访局的转办通知后,根据转办要求分别下发整改指令同时将该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该建筑公司对该处理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调查,某建筑工程公司2015年将承揽的大型商场建筑工程以劳务承包的形式与王某个人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因协议产生纠纷,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工上访。张掖市住建局按照国务院和人社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该建筑公司督办及通报,列入“黑名单”的行政处分;同时,市人社局按照人社部及住建部规范性文件给予整改令并列入“黑名单”。

  案件分析:在法律保障方面,国务院、地方政府以及部门都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保障,行政主管部需要严格贯彻执行。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从获取效益最大化同时兼顾社会稳定等诸多因素来选择适用政策依据,准确认定违法事实,锁定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需要严格遵照一事不再罚的法定原则。

  在执法监督方面,该案由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还有多笔民间借贷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是否准确,以及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复议机关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守法方面,该工程建筑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个人属违法分包,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根据最新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商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在违法方面,该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正是某建筑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导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中应当体现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性法律责任的后果。

  该案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最终使该建筑公司将双方都认可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予以支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终止,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典型意义: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对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查处各种违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达到法治保障社会合法权益最大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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