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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10部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上“大礼包” 村设“儿童主任” 镇设“儿童督导员”

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19-06-03 11:32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甘肃农民报6月3日讯 民政部等10部门于5月28日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上大礼包——《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特别是要求各地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措并举 助推儿童关爱体系完善

  《意见》从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保障这四个方面对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定位,同时对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提出了建议。

  在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要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两大重要角色履职有要求

  在《意见》中,出现了“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两个重要角色。《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50%

  民政部经与财政部协商,决定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补助东、中、西部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0%。此外,《意见》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要求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的支持;要求统筹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继续向贫困地区进行资金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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