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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避免“大班额”和“空心校”

来源:兰州日报 丨 作者:孙亚斐 丨 2019-05-23 15:08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兰州日报5月23日讯 (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全省小规模乡村学校和寄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我省将提高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省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据了解,所谓乡村小规模学校是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

  布局:1至3年级不寄宿

  《方案》明确,两类学校布局既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规划:大数据人口迁徙综合考虑

  《方案》提出,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家校距离、寄宿需求等因素,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撤并:要稳妥

  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在5人以下),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

  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加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村民委员会意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撤点并校工作平稳过渡。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方便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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