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记者毛婧雯)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各类案件19798件26021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85.93%。全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效率不断提升,理性、平和、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彰显。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2月30日举行的“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重要诉讼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立足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的实践体现。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认罪早、认罪态度好、具有从宽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层次,最大限度体现从宽。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有6573人,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总人数的25.26%;被判处3年以下轻刑的案件,占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总数的45.91%,认罪认罚从宽得到较好实现。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既是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标追求。检察机关对发生在邻里、同事、亲友间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已自行和解的,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