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农民报 > 法治 |
甘肃省试点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源:新甘肃·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梁金 丨 2020-03-24 10:41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农民报3月24日讯 (记者 梁金)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省法院民一庭对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各地受理案件数量等有关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省法院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全面试行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工作。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将有利于全省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2020年2月25日,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银保监管委会甘肃局印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做了进一步具体细化。这些计算标准为在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推行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案件包括了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试行过程中,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主要赔偿项目标准和提供的必要证据均可参照四部门近期下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文件执行。 相关推荐:
|
推荐文章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