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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期延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

来源:新甘肃·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20-02-17 10:47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农民报2月17日讯 近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甘肃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延长2020年参保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

  一、延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期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得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符合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月领取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鼓励居民通过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参保缴费,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完成2020年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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