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   抗战胜利70周年   唱响主旋律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农民报  >  悦读

古代的敬老“法律”

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江舟 丨 2019-11-26 10:54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老、敬老、孝老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把“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面一些“宽松模糊”的法律规定将无法避免面临执法难的尴尬。在中国古代,对待敬老孝老这件事却是非常认真的,各个朝代出台的敬老法律可以说是相当的“严厉”。

  在夏朝,不孝敬老人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对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如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周朝,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但有一套比较严格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如对五十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六十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七十岁以上的在饭食中要增加副食;八十岁以上的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了九十岁小辈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但孝敬老人的传统没变。如齐国规定对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和徭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的赋税和徭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除缴纳租税。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尸体展示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

  唐朝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要处以三年徒刑。这项规定目的是让子孙尽心竭力地照顾好老人。唐朝时,在“补给侍丁”制度中规定: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政府给安排一个照料的人,九十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两个照料的人,一百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五个照料的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人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礼制上还规定子女对老人要给予精神的安慰。

热点关注

甘肃旅游智库专家建言甘...
民宿,是基于乡村闲置资产,为过夜游客提供体验在地文化、分享主人生活方......[详细]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详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