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   抗战胜利70周年   唱响主旋律
  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农民报  >  法治

太具欺骗性,这六大涉农骗局要警惕

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19-11-21 10:42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当下,不少地区正在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本应成为农业现代化、农民致富的有效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新型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幌子,通过搞“共享农业”、办“合作社”等手段,编造出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农民参与投资。本期法治版盘点农业领域里骗子的惯用伎俩,希望农民、农业创业者、投资者都能擦亮眼睛。

  一、假“扶贫”,真骗钱

  案例:2017年10月1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曝光了深圳一匡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匡农业)的“零点扶贫”传销式骗局。“零点扶贫”对外宣称,自己是某家大集团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早在“零点扶贫”之前,一匡农业就已经多次开展诈骗活动。

  注意: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不管如何包装,只要符合三个特征即可认定为传销:交入门费、发展下线、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来计算报酬。

  二、挂果收益权骗局

  案例:近年,有一种“互联网+农业”的猕猴桃种植项目,宣传称投资人出一部分资金,即可购买该公司20棵猕猴桃树30年的挂果收益权。

  注意:这种诈骗手段与前面的“扶贫+投资”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利用高收益、高回报来诱惑你,拿到钱后就跑路。

  三、订单农业骗局

  案例:2001年起,一家名叫海南锦绣大地的公司,利用媒体宣传种植米邦塔食用仙人掌能致富的广告。该公司称与种植户签订包销合同,种一亩仙人掌,三个月就能收获,保证一年至少收入6万元。这种“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吸引了广大种植户的参与。最终,大量无人回收的仙人掌,只好割下来喂猪。

  注意:凡是高价炒作的种源,凡是品种新奇且高价回收的,基本上都是骗局。签订单时说得天花乱坠,收完钱后无一不是卷钱走人。

  四、新型农业骗局

  案例:在某生姜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彭某某控制的合作社从成立之初便脱离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通过发展代办员,以宣传单或者代办员口头宣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以年息5.13%吸纳存款,再以1.2%的月息放贷的运营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454万余元,涉及人员653人。

  注意:此类骗局有四个特征,一是打着合作金融旗号;二是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可出具“存折”“存单”;三是雇用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原业务“代办员”;四是案件集资参与人单笔投入案值普遍不高。

  五、农村合作社骗局

  案例:2016年7月,河北沧州南皮县寨子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徐书生跑路。他通过镇上各村的信贷员,吸收了800余户村民至少2600万元存款。

  注意:“合作社”无论伪装的精妙与否,总会有漏洞百出的破绽,比如大额资金并非流向农业领域、天上掉馅饼的高额回报、核心层的生活现状变化等。需要细心留意。

  六、造林大骗局

  案例:山西代县雁州专业造林合作社以国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为由,与晋北很多农户签订活立木交易“保赚林”合同,骗取巨额资金。

  注意:“万里大造林骗局”为何至今还有人深信不疑?主要是很多农业圈朋友对“造林”了解甚少,骗子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

热点关注

甘肃旅游智库专家建言甘...
民宿,是基于乡村闲置资产,为过夜游客提供体验在地文化、分享主人生活方......[详细]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详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