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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高台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来源:新甘肃·甘肃日报 丨 作者:范海瑞 丨 2019-09-16 12:05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日报9月16日高台讯 (记者 范海瑞) 近日,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扰乱社会秩序、合同诈骗、寻衅滋事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朝、周某逵、周某达等人先后在KTV娱乐场所、山丹县公安局、盛泰公司售房部、山丹县政府、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暴力及滋扰、起哄、堵门、拉挂侮辱性横幅,辱骂企业工作人员、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周某朝为纠集者,以周某逵、周某达、周某、陈某某、周某生为成员的家族恶势力。

  被告人周某朝作为甘肃德森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提货票兑换凭证后用于抵偿巨额债务和偿还他人借款,致使巨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达1600多万元。周某朝还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发生煤炭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由天津长辉鼎盛商贸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43.43万元。

  经审理,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朝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达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陈某某、周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周某保拘役三个月。涉案赃款共计2085.47万元继续向被告人周某朝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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