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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甘肃省检察院通报2起依法提起公诉的农村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19-07-09 09:49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甘肃农民报7月9日讯 近日,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2起农村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 白银市靖远县李某某等2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拉拢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靖远县某茶楼为据点,与其前妻陈某某等人长期在靖远县县城及附近乡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给参赌人员放赌账、抽头渔利等方式,大量牟取非法利益,累计赌资达160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参赌人员共计达240余人次。为索要赌债,李某某组织他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层级结构清晰,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后,目无一切,肆意妄为。

  2019年5月29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李某某等31人提起公诉,共指控违法犯罪活动38起,罪名7项。

  案例二 兰州新区薛某甲、薛某乙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薛某甲作为兰州新区某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到处承揽工程项目,因工程欠款,纠集薛某乙、杨某某等人多次殴打讨薪农民工、商铺租赁经营者;在未取得施工手续和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在施工现场24小时不间断采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用售后返租的模式销售商品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6起,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7项罪名,涉案金额8553余万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

  2019年6月28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甲等14人以恶势力集团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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