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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不用再缴个税了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19-07-09 09:49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对偶然所得、税延型养老金收入,适用的个税项目予以明确。 《公告》提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时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意味着,夫妻、父母、子女等法定第一、二顺序继承人间相互无偿赠与房产,或继承房产时,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老人无论生前赠与还是立遗嘱死后遗赠房产给孙子女、外孙子女,都不必再交个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被遗赠人,只要依法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接受遗赠房产时也不必缴个税。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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