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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甘肃省检察院通报8起依法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来源:新甘肃·甘肃日报 丨 作者:张富贵 丨 2019-07-01 15:37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日报6月29日讯 (记者 张富贵) 记者从今天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6月28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56件2541人,批准逮捕 640件224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07件2931人,提起公诉356件2468人,起诉率84.2%。提前介入侦查371件,立案监督27件75人,纠正漏捕130人,追加起诉166人,提出检察建议252条。对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重点督办的100件涉黑涉恶案件,已提起公诉96件,发现“保护伞”线索29条,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8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 定西市宋某某等4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被告人宋某某自2005年以来,以赌博为业积累资金,以其本人经营的“九尊堂茶楼”为窝点,与潘某、张某某、闫某某等人聚集在一起,聚拢社会前科、闲杂人员,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宋某某等4人为首,人数众多,组织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等方式收取保护费,非法牟利,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38起,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10项罪名,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6月28日,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某等4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 白银市靖远县李某某等2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拉拢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靖远县某茶楼为据点,与其前妻陈某某等人长期在靖远县县城及附近乡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给参赌人员放赌账、抽头渔利等方式,大量牟取非法利益,累计赌资达160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参赌人员共计达240余人次。为索要赌债,李某某组织他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层级结构清晰,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某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后,目无一切,肆意妄为。

  2019年5月29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李某某等31人提起公诉,共指控违法犯罪活动38起,罪名7项。

  案例三 兰州新区薛某甲、薛某乙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薛某甲作为兰州新区某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到处承揽工程项目,因工程欠款,纠集薛某乙、杨某某等人多次殴打讨薪农民工、商铺租赁经营者;在未取得施工手续和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在施工现场24小时不间断采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用售后返租的模式销售商品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6起,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7项罪名,涉案金额8553余万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

  2019年6月28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甲等14人以恶势力集团犯罪提起公诉。

  案例四 酒泉市玉门市沈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沈某某等4人共同出资成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贷业务,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联系放贷、催贷。沈某某等人为催要贷款,利用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使用“云呼”“轰炸机”等软件,向借款人及其亲属以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辱骂、恐吓、威胁,肆意发送PS合成的淫秽图片,逼迫借款人偿还非法高额费用。该犯罪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受害人数达千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涉案金额480余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套路贷”犯罪。

  2019年5月27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等11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案例五 甘南州临潭县单某甲等8人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单某甲、单某乙等人在临潭县境内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其间,单某甲、单某丙兄妹贩卖毒品,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取非法债务,逐渐形成以单某甲为首,单某乙、单某丙、王某某(系单某甲母亲)、牟某某等人参与的家族式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共实施违法犯罪11起,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

  2019年6月21日,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单某甲等8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案例六 武威市凉州区赵某某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赵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先后纠集高某某、董某、马某等具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自2013年以来,在当地逞强争霸、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公司、经营娱乐会所、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来获取经济利益,长期在武威市凉州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强拿硬要,随意肆意殴打他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前介入、依法纠违、追捕追漏等监督手段,将本案由一起治安管理案件纠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最终共指控犯罪嫌疑人48名,指控犯罪事实16起,指控罪名5个。

  2018年10月9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赵某某等48人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6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赵某某等人20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七 定西市陇西县孙某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甲伙同其父孙某乙、其叔父孙某丙长期在陇西县城及其周边地区高利放贷,为索要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其家族经营的某茶楼为据点,采用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涉案金额3457余万元。该组织在当地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孙某甲为首要分子,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等1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违法犯罪9起,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4项罪名。

  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反复分析研判,准确把关定性,认为该案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构成要件,于2019年5月31日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八 天水市武山县雷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7年11月以来,雷某伙同社会青年李某某、马某某等5人在武山县县城及该县某中学周围多次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造成多名在校学生轻微伤,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情节恶劣。

  该案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团伙纠集者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恶势力的规定,于2018年11月19日以恶势力犯罪向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判决认定雷某等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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