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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骗财手段翻新 多行不义获刑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杨钰佳 丨 2019-04-18 11:53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甘肃农民报4月18日永昌讯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7年7月、10月,被告人何某某谎称认识金昌市市委领导,可以帮助他人解决公务员性质的工作,多次骗取何某、梁某现金11万余元。2018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谎称给孙某介绍对象,虚构离异妇女“赵某某”身份,后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孙某现金5万余元。(杨钰佳)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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