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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检察智慧 护航脱贫攻坚 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保障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来源:新甘肃·甘肃日报 丨 作者: 丨 2019-01-18 15:49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2018年9月12日,甘肃省检察院、定西市检察院和陇西县检察院联合陇西县公安局、人社局举行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欠薪发放仪式,现场向该案涉及的106名农民工发放欠薪154万元。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日报1月18日讯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要回了工钱,家里的生活费有了着落,能过一个舒心年了。”拿到了拖欠近一年的劳务工资,从武山县到会宁县务工的包见有握着检察官魏月娥的手激动地说。虽是寒冬,但空气中涌动着暖暖的温情。

  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的一个缩影。2018年,省检察院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把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对标省委重大安排部署,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等四项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和脱贫攻坚的犯罪,加强对涉农领域案件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重拳出击,打击涉农犯罪不手软

  “他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随意殴打村民。”“村里谁想要办成事,必须给他送钱。”……兰州新区中川镇华家井村村民口中这个横行霸道的“他”,正是该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坐大成患、嚣张妄为的前任支部书记常进元。2018年3月,经兰州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常进元等14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

  “我们绝不放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犯罪行为。”兰州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晓波介绍,常进元在长达十年之久的村基层政权任职中,已发展成为华家井村村霸,其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治安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突出打击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移民搬迁、征地拆迁、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煽动闹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拉拢诱骗贫困群众参与聚众赌博,以吸收存款、集资为名诈骗贫困群众钱财以及邪教组织等犯罪实行“六个严厉打击”,依法批捕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3192人、起诉4743人。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对贪污侵占惠农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截留克扣、虚报冒领扶贫救助资金等犯罪做到“五个严惩”,从快从严批捕37人、起诉160人,依法保障扶贫项目落地见效。

  司法护民,倾力关爱弱势群体

  2018年9月12日,省检察院、定西市检察院和陇西县检察院联合陇西县公安局、人社局举行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欠薪发放仪式,现场向该案涉及的106名农民工发放欠薪154万元。

  据了解,针对柴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陇西县人社局曾向县公安局发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但公安局以柴某某与农民工无劳动关系,不属于《刑法》调整范畴为由,决定不立案。检察机关发现该案线索后,经过调查,认为柴某某与其下各分包工头及农民工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应予追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8年8月9日,陇西县公安局决定对柴某某立案侦查。立案后,柴某某积极筹措资金154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案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作为司法保障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2018年5月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聚焦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工脱贫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了个案监督和追诉讨薪工作。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摸排线索、建议移送、立案侦查等关键节点,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的定期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对人社部门受理的问题线索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逐案进行梳理分析,从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移送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统一执法标准,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依法追究;通过对下指导、实时跟踪、定期通报,排除办案阻力,保障办案进度。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走访涉案企业、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一步发现问题、摸到实情,联合人社、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司法约谈,指出违法,责令纠正,推动部分欠薪问题在立案前得以解决。

  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通过建议移送线索、立案监督和非诉讼方式,全省检察机关共为省内外488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518万元。其中,甘肃籍建档立卡户农民工505名,追回欠薪621万元,人均1.23万元。

  除农民工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将贫困地区妇女、留守儿童、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作为办案关注点,对涉及特殊群体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优先办理,主动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向他们传递法律关怀和人文关爱。

  积极救助,在履职办案中体现司法温度

  华亭县马峡镇赵庄村的71岁老人张学儒怎么也没有想到,儿子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还能得到司法救助。张学儒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仅靠低保、残疾补贴、养老保险维持生活,儿子受伤住院后,家庭生活顿时陷入了极度困难。华亭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张学儒一家争取到了6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为使司法救助向贫困群众倾斜,对每一个受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救尽救”,省检察院2018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保障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帮扶救助问题。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09.1万元。

  “我们还建立了建档立卡户涉检信访绿色通道,实行第一时间受理、审查、办理、答复,为其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牛进福介绍,省检察院专门针对贫困群众制定了“六项司法为民举措”:对涉检上访的建档立卡户建立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上门服务,落实让贫困群众只跑一次的要求;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群众,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便于其回归社会,脱贫致富;涉法救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及时、足额支付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积极参与“控辍保学”行动,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履职尽责,促使贫困地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据了解,2018年全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绿色通道”共接待上访群众4957人次,主动为建档立卡户上门提供法律帮助52347人次,通过“控辍保学”行动帮助495名贫困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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