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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 农地“三权分置”法制化 耕地承包期满再延长三十年

来源:甘肃农民报 丨 作者: 丨 2019-01-08 10:40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2018年12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会后,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与这部法律案有关的问题。

  为什么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次修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些新的部署,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对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两个修改。一个是农民进城以前,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一个是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修改为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也可以自愿有偿地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还做了哪些重要修改和补充?

  关于承包期的延长。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同时,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除了耕地还包括草地和林地,这次也同时规定,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届满后,再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

  这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新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规定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采取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的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无论是妇女、小孩还是老人,都要平等地享有土地的各项权益。修订后的土地承包法特别体现了这条,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的一种强调。同时,也保留原法的条款。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这些规定都是对妇女承包经营权加强了保护。第一,在娘家的地不能收回。第二,在婆家如果没分到地的时候,更不能收回。从这个角度来说,妇女的权益更加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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