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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来源:甘肃日报 丨 作者:刘健 丨 2018-01-15 10:45 丨 浏览:编辑:马雪娟
甘肃农民网—甘肃日报1月15日讯 (记者 刘健) 从2018年开始,兰州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在办理医疗保险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这是记者近日从兰州新区社保局获悉的。 该政策实施后,兰州新区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老年人、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大中专学生以及在兰州新区办理了《居住证》,却没有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流动人员及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兰州新区农村居民将享受出院即时结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药费垫付负担。同时,也告别了以往先垫付后报销的繁琐过程,切实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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